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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骑车追逐致八级伤残,被索赔超72万!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9-04 09:20:09点击:

守护孩子的安全,从来不是“出了事再追责”,而是把监护职责落在日常的每一个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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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打闹致八级伤残】

事发当晚,7岁的李某骑自行车与同伴在路上追逐打闹,与独自骑行的12岁陈某发生碰撞。两人相继摔倒,李某眼部重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双方家长多次协商未果,李某监护人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监护人疏于看管,是事故主因,自行承担60%责任;陈某虽年仅12岁,但已具备骑行安全认知能力,避让不当存在次要过错,其监护人承担4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0万元。


【法律分析:责任如何划分?】

1. 过错责任原则是基础

侵权责任认定的核心是“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并未因李某是受害方就认定对方全责,而是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进行过错分析。

李某未满12周岁即违规上路骑行,且与同伴追逐打闹。这直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虽已达骑行年龄,但在遭遇突发情况时避让不当,对碰撞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2. 监护人责任的法定性

本案中,7岁的李某和12岁的陈某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高法2024年发布的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的是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而非补充责任;赔偿费用可先从被监护人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但须保留被监护人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本案中,李某的监护人放任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夜间道路上骑行追逐,显然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陈某的监护人对孩子骑行安全教育也存在不足。两方均需为孩子的行为“买单”。


【过失相抵原则在未成年人侵权中的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一“过失相抵”原则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侵权案件。

尽管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监护人的监护过失被视为“被侵权人一方的过错”。法院将监护人的失职行为纳入责任划分体系,既符合公平原则,也避免了将未成年人侵权简单化为“无过错责任”,防止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却仍能获得全额赔偿的道德风险。


【共同危险行为的延伸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还有一个细节:李某是与同伴追逐时与陈某发生碰撞。虽然同伴未直接与陈某相撞,但在类似案件中,追逐行为本身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安徽宿松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两名未满12岁的学生骑车追逐,其中一人撞伤行人,另一人虽未直接接触受害人,但法院仍认定其追逐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原因力,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这说明,未成年人之间的追逐嬉闹一旦出事,参与追逐的各方都可能难辞其咎。


【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李某家属索赔72万余元,最终法院仅支持20万元,差距悬殊。这涉及两个层面的认定:

●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八级伤残对应的赔偿系数为30%,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受害人年龄计算。72万索赔额可能包含了较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需法院逐项核定。

● 责任比例的划分

即便总损失经核算为50万元,李某自担60%后,陈某方仅需承担20万元,与法院判决吻合。这说明,受害方自身的过错会直接削减可获赔金额。


【给家长的三点法律提醒】

● 监护职责不是“软约束”,而是法律责任。

许多家长认为孩子玩耍是天性,无需过度干预,但法律上的“监护职责”包含安全教育、行为监管、风险防控等具体义务。尤其在骑行、游泳、攀爬等高风险活动中,监护人必须在场看护并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责任自负的后果。

● “谁伤重”不等于“谁有理”,证据与过错才是关键。

本案中,李某虽构成八级伤残,但因自身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索赔金额被大幅核减。这提示我们,在侵权纠纷中,损害结果只是赔偿的基础,过错程度才是决定责任比例的核心。家长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理性收集证据、评估过错,而非仅凭情感诉求主张权利。

● 未成年人骑行安全需提前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本案中7岁李某骑行本身已违反行政法规,这也是法院认定监护人失职的重要依据。建议家长严格遵守法定年龄要求,并为适龄儿童配备安全装备、进行交通规则教育,从源头降低风险。


法律从未要求未成年人承担超出其能力的责任,但也绝不纵容监护缺位带来的风险。作为家长,我们既要保护孩子的天真烂漫,更要教会他们敬畏规则、尊重他人;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正视自身应尽的法定义务。

唯有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教养,把法律责任化为行动自觉,才能真正为孩子筑起一道坚实的成长防线。如果您在未成年人侵权、监护责任等方面遇到法律困惑,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让法律成为守护家庭的温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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