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爷爷奶奶4万块被判刑!“家务事”为何成了盗窃罪?
“拿自家人的钱怎么能算偷?”这或许是许多人在面对亲属间财产纠纷时,最本能的想法。当亲情不再是违法的挡箭牌,这起案件究竟揭示了哪些容易被忽视的法律边界?

【孙女盗窃祖父母财物获刑】
2025年6月,新疆塔城市女子陈某趁爷爷午睡,盗走家中现金2万元及一枚金手镯,后变卖手镯得款27512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陈某与祖父母共同生活,此前已多次偷拿家中钱财且数额渐增。案发后,面对检察官提审,陈某辩称“拿的是爷爷奶奶的钱,是家事不应追究”。但两位老人明确表示不予谅解,主动要求依法追责。今年7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偷近亲属财物,到底构不构成盗窃罪?】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遇到当事人辩解:“钱是我爸妈/爷奶的,一家人不分彼此,怎么能算偷?”
这种认知存在严重的法律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这里的“公私财物”,既包括陌生人的财产,也包括近亲属的财产。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即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本案中,陈某趁爷爷熟睡盗走2万元现金及金镯子,变卖后所得共计4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亲属关系本身,并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
【法律如何规定“偷家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请注意其中的关键条件:“获得谅解”。法律之所以对亲属间盗窃网开一面,是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希望给亲情留有余地。但这绝不意味着亲属财物可以随意窃取。如果未获谅解,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司法机关完全有权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盗窃老年人财物还可能被酌情从重处罚。
【量刑关键:为何本案没有“从轻发落”?】
既然构成了犯罪,为什么很多类似案件最终不起诉或免予刑罚,而陈某却被实打实地判了6个月?
答案在于:数额与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请注意法条中的表述:“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这意味着,“亲属谅解”是此类案件出罪或大幅从宽的核心前提,而非必然结果。
反观本案,加重情节导致从宽路径被堵死:
1. 数额较大且情节恶劣: 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已远超多数地区“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更重要的是,陈某并非初犯,此前已多次偷拿家中钱财,数额递增,显示出明显的主观恶性和行为惯性。
2. 被害人明确拒绝谅解: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转折点。承办检察官上门核实发现,两位老人因长期溺爱导致孙女好逸恶劳、屡教不改,已彻底寒心,主动向司法机关表示不予谅解,并要求依法追责。
当“亲属谅解”这一从宽基石缺失,加之行为人主观恶性较深,司法机关便失去了酌定从宽的事实基础。法院判处实刑,正是对“亲情不能替代法律惩戒”这一原则的准确适用。
3. 多次盗窃、屡教不改。 司法解释虽规定亲属间盗窃可酌情从宽,但司法实践中亦明确指出,“多次盗窃亲属财物屡教不改”的,可以认定为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本案中陈某正是如此,此前多次偷窃家中钱财,数额不断攀升,从轻处罚的条件已不成立。
值得警惕的是,若盗窃对象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且未获谅解,还可能面临加重处罚的法律后果。
【法律误区澄清:“家事”不是挡箭牌】
本案中陈某“家事论”的辩解,折射出不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误区。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将“近亲属”限定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但在盗窃罪的法律适用中,《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将“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列为特殊主体,祖父母、孙子女均包含在内。即便属于近亲属范畴,“获得谅解”才是免罪或从宽的前提:未获谅解,依法追责;盗窃老年人财物,甚至可能从重处罚。
本案的判决结果,既是对陈某个人行为的否定,也是一种面向社会的普法警示:亲情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理所当然的“家事”特权。
【家事与刑事的边界在哪里?】
我们理解中国传统家庭中“家丑不可外扬”“血浓于水”的观念。但必须清醒认识到,现代法治社会中,家庭成员首先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次才是亲属。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本案有三点现实启示:
第一,摒弃“家务事不入刑”的错误观念。盗窃近亲属财物在法律评价上与盗窃他人财物并无本质区别,区别仅在于量刑时的政策考量。一旦触碰刑法红线,后果与普通盗窃无异。
第二,谅解不是无底线的纵容。司法解释赋予近亲属谅解以特殊效力,初衷是修复家庭关系、体现刑法谦抑性,而非鼓励亲属间相互包庇。当宽容变成纵容,法律便是最后的矫正手段。本案中祖父母的选择,看似无情,实则是对孙女真正的负责。
第三,家庭教育中应尽早树立财产权边界意识。许多类似案件的根源,在于家庭内部长期缺乏清晰的财产界限和规则教育。“你的”和“我的”不分,最终可能演变为“你的就是我的”,直至滑向犯罪深渊。
即使是最亲近的家庭成员之间,财产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自己家人”的身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一定会原谅”的侥幸心理更不可取。
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是维系亲情的纽带,一旦逾越法律底线,损害的不仅是亲情,更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