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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键盘不是“免罪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一句都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7-28 10:08:55点击: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空间已成为信息传播和观点交锋的重要场所。但你是否清楚,一条看似普通的“吐槽”、一次不负责任的“转发”,甚至一个凭空捏造的“爆料”,都有可能越过法律的红线,触碰危害国家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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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红线: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但任何自由都有边界。当言论的目的是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时,便不再是自由,而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及此类行为的罪名主要有两项:

1. 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为犯)

只要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发生颠覆政权的实际危害结果,只要有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本身,就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该罪,处罚极为严厉: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点)

这是与“传播言论”行为关联最为紧密的罪名。 根据法律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即构成此罪。

实践中,造谣指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企图迷惑群众;诽谤指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损害国家政权形象。

关键法律要点:

“煽动”即既遂: 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行为,不论被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者是否采取了实际行动,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量刑标准: 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互联网并非“隐身衣”】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活动。

这意味着,无论是境内外社交平台、微信群聊,还是短视频评论区,网络空间的一言一行都受到法律的严格审视。

【守护国家安全,请严守这“三不”】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对于广大网民而言,在日常网络生活中,严守以下底线,既是对国家的保护,也是对自身的负责:

1. 不造谣

坚决杜绝为了博取流量、发泄情绪或其他目的,凭空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国家形象和政府政策。

2. 不信谣

面对网络上的极端言论、惊人“内幕”,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辨别能力,不轻信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

3. 不传谣

对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绝不转发、不扩散。如果发现此类信息,应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更是国家主权的新疆域。维护网络政治安全,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传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呼吁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害信息。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让我们共同守住法律底线,撑起一片清朗、安全的网络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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