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普法 | 假学历入职,真本事干活,公司翻旧账开除到底合不合法?
在求职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学历依然是许多求职者心头的“硬伤”。于是,极少数人动起了“包装”简历、“美化”学历的念头。然而,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定性为欺诈,不仅可能让到手的“饭碗”不保,还可能面临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后果。

【法律怎么说?关键在于“欺诈”导致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简单来说,学历是用人单位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的重要依据。当招聘条件明确要求特定学历时,学历就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对此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公司能直接解除合同且不给补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有严格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因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官方案例支撑】
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欺诈”并支持单位解雇,主要看以下几点:
1. 虚假信息与岗位“直接相关”:如果招聘条件明确写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而应聘者伪造了本科证书,这直接构成欺诈。法院认为,即使劳动者工作表现不错,也不能否定入职时欺诈的性质,因为没有这个假学历,他连入职的机会都没有。
2. 虚假工作经历同理:对于社会招聘,尤其是看重同行业经验的高薪岗位,伪造工作经历同样可能构成欺诈,单位据此解雇也常获法院支持。
【为什么“能力胜任”也不能成为免死金牌?】
在实践中,常有被辞退的员工感到委屈:“虽然我学历是假的,但我入职后工作表现很好,完全能胜任岗位,公司凭什么开除我?”
从法律层面来看,诚实信用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学历往往是用人单位评估候选人、决定是否录用以及确定薪酬待遇的核心条件之一。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实质上侵犯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性的欺诈,导致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因此,即便劳动者入职后工作能力再强、业绩再好,也无法掩盖其入职时欺诈的本质,公司依然有权依法将其辞退且不予补偿。
【伪造学历入职,还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除了面临被“零补偿”辞退的风险外,伪造学历入职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风险:如果劳动者不仅是“虚报”学历,而是直接购买、使用了伪造的实体学历证书,这种行为涉嫌买卖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
2. 民事赔偿风险: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学历造假,导致其无法胜任某些核心工作,进而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如项目失败、客户流失等),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为了入职伪造了高校印章,或者通过伪造学历骗取了巨额薪酬、安家费等,数额较大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或诈骗罪,面临牢狱之灾。
【警惕!并不是所有“造假”都能解雇】
如果劳动者造假的信息与工作无关,比如谎报婚育状况,单位以此为由解雇通常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因为婚育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与劳动合同履行无直接关系,且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在招聘中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给用人单位的风险提示】
虽然有法律撑腰,但用人单位想“零成本”解雇,还需注意程序合法:
● 有据可查:公司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必须明确学历等岗位要求,这是证明“违背真实意思”的关键证据。
● 书面通知:发现造假后,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解除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如果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可能在仲裁中承担不利后果。
伪造学历入职,看似走了一条“捷径”,实则为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旦东窗事发,不仅面临失业风险,还可能影响个人职业信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完善背景调查和入职审查,将风险拒之门外,才是最稳妥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