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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工资变“茶叶山”?自愿签下的抵薪协议,为何被法院判无效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7-08 09:29:13点击:

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来源,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保障。以物抵薪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用人单位即便面临经营困难,也应依法依规处理工资支付事宜,切莫心存侥幸,以“协议自愿”之名行违法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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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10万变茶叶?】

A公司是一家主营茶叶产销的企业。2021年7月,王某入职该公司担任总经理,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0万元,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然而,自2022年1月至10月,A公司每月仅向王某支付4万元,累计拖欠工资达60万元。

2022年11月,因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资金短缺,A公司决定收缩经营规模,与王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薪资清偿协议》,确认欠薪60万元。协议约定:王某可按A公司茶叶零售价的2至3折以货抵薪;同时,待公司有资金能力时,在一年半期限内分期或一次性全额清偿王某薪资。

一年半后,王某要求A公司支付欠薪,A公司却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调整欠款数额,并坚持按约定以茶叶抵顶工资,拒绝货币支付。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60万元工资。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关于欠薪数额的约定:《薪资清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A公司盖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内容与实际欠薪情况一致。A公司虽主张协议显失公平,但并未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王某的薪资进行调整,反而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签署协议明确欠薪60万元,故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以货抵薪的约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和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以货抵薪的条款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于法无据。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王某工资共计6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为什么“自愿签字”也不能抵薪?】

很多用人单位会问:如果是员工自愿签字同意拿实物抵工资,难道也不行吗?

答案是:绝对不行。工资支付具有法定强制性。“以物抵薪”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将自身的经营风险、滞销产品的损耗转嫁给劳动者,这变相剥夺了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自由支配权。在现实中,实物往往被高估作价,劳动者不仅面临工资实际贬损的风险,还可能因为难以变现而“血本无归”。

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出于无奈签署了“以物抵薪”协议,只要该约定违反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哪怕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只要实物价值不合理、无法抵偿工资,用人单位依然面临被追偿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如何应对“以物抵薪”?】

实务中,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以物抵薪”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表态拒绝:工资必须是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实物抵薪。

2. 保留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以备维权之需。

3. 审慎签署协议: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以物抵薪协议,要意识到该条款的法律风险,避免签署后再陷入维权困境。

4. 及时维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指南:遇到“以物抵薪”怎么办?】

作为劳动者,如果遭遇公司强行以产品、购物卡、代金券等形式变相抵薪,千万不要默默接受,建议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固定证据: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公司提出以物抵薪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录音)以及实物发放清单等关键凭证。

明确拒绝:主动与公司沟通,明确要求按法律规定补发货币工资,并告知对方此举涉嫌违法。

投诉仲裁: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在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支付工资是底线。如果确实面临经营困难,可以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一般不超过30日),但绝不能试图用实物来免除货币支付义务。否则,不仅要面临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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