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前沿|科技不是违法“挡箭牌”!无人机“空中猎杀”触碰生态红线必受严惩
当民用无人机被非法改装,加装热成像仪与金属箭矢,摇身变为黑夜中猎杀野生动物的“空中刺客”,技术创新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法律定性:“无人机+禁用工具”属于法定禁止的狩猎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直接将“无人机”列入禁用工具名录,因此存在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然而,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与适用。
从法理与司法实践来看,“举轻以明重”是基本的法律适用原则。传统的地枪、毒药、弓弩等已被明确列为禁用工具,其本质特征在于能高效杀伤野生动物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而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仪与金属箭矢,不仅猎杀效率远超传统手段,且高空无差别抛射箭矢的行为,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构成了直接且现实的威胁。既然危害性较小的传统工具已被禁止,危害性更大的“无人机+禁用工具”新型狩猎手段,理所当然应被纳入“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规制范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秉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的理念,明确禁止使用破坏性猎捕工具和方法,并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无人机搭载抛射装置等新型狩猎方式纳入禁用范围。这从立法层面彻底堵死了技术滥用的漏洞。
【技术创新不是生态破坏的通行证】
无人机技术的普及,本应为生态监测、农业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带来福祉。然而,当这项技术被别有用心者滥用,加装热成像仪在夜间追踪野生动物,装配金属箭矢和抛射装置从高空实施“精准猎杀”,技术便完成了从“空中助手”到“空中刺客”的危险蜕变。
这种新型狩猎手段与传统狩猎方式相比,隐蔽性更强、杀伤力更大、查处难度更高。作案者利用无人机高空作业,不仅规避了地面巡查,更借助热成像技术实现了全天候追踪。这种“降维打击”式的猎杀,对野生动物资源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
【法律如何回应“科技伪装”下的违法行为】
面对这种以新技术实施的传统犯罪,司法机关给出了明确答案:工具在变,行为的违法性质不变。
根据我国刑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律所禁止的,从来不是某种特定工具本身,而是工具背后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实质。
改装无人机及其搭载的热成像仪、抛射装置,在法律评价上完全可以被归入“禁用工具”的范畴。这是因为:
其一,从功能实质看,这些装置组合使用,实现了对野生动物的远程、隐蔽、高效猎杀,其危害性远超传统猎捕工具,没有理由因其“技术新”就获得法律上的豁免。
其二,从立法目的看,禁用工具的规定旨在防止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过度、不当的破坏。新型工具只要达到同样的破坏效果,甚至更为恶劣,就应当受到同等甚至更严格的法律规制。
其三,从法律解释方法看,法律条文具有开放性和适应性。“禁用工具”是一个需要结合时代发展不断解释的概念,新型技术工具完全可以且应当被纳入其中。
【从严惩处释放的法治信号】
对利用改装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的行为依法定罪处罚,并没收全部作案工具,这一裁判结果向社会传递了清晰的法治信号:
“技术中立”不等于“技术无罪”。技术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技术应用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当技术被用于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不能以“我只是用了新技术”为由寻求开脱。法律的评价聚焦于行为的实质危害,而非工具的形式新颖。
生态红线不容任何形式的侵犯。无论使用传统猎枪还是改装无人机,无论在地面实施还是在空中猎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生态环境法典所确立的保护原则,具有覆盖一切行为方式的效力。
科技伦理需要法律划定底线。技术的发展如果没有伦理和法律的约束,可能异化为破坏力量。司法裁判通过个案为技术应用划定合法边界,引导科技创新向善而行。
【生态环境法典时代的新课题】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将散见于各单行法的生态环境规范系统整合,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在法典化的背景下,类似利用新型技术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密的法律网。
法典所确立的“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要求我们不仅关注当下的资源破坏,更要着眼于生态系统的长远健康。对新型违法手段的法律回应,不能停留在个案处理层面,而应当形成清晰的规则指引。
这也给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典中关于生态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如何在新型案件中进行符合立法目的的法律解释?如何通过典型案例推动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这些都是后法典时代需要持续探索的问题。
【行为危害:突破生态底线与公共安全双重防线】
无人机非法狩猎之所以被严厉打击,在于其具有传统狩猎无法比拟的社会危害性:
1. 对生态资源的毁灭性打击:借助红外热成像技术,狩猎者能在夜间或密林等复杂环境中穿透遮挡,精准锁定猎物。这种“空中搜索、空中定位、空中打击”的一体化作业,让野生动物几乎丧失了躲避与逃脱的可能,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2. 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改装后的无人机从数十米高空投掷具有巨大动能的金属箭矢,由于热成像仪无法精确区分人与动物,极易造成误伤。这种高空抛物式的猎杀,对林区作业人员、进山群众及周边村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
3. 逃避监管的隐蔽性:此类作案通常呈现“人机分离”状态,操作者躲在隐蔽处远程遥控,现场取证难度大,给传统的巡护与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
【法律责任:多重制裁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绝非简单的违规行为,而是触碰刑法红线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将面临以下多重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若猎杀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行政责任: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无人机进行抛投等高风险飞行,属于典型的“黑飞”行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违规者将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公安机关还可采取干扰、迫降、扣押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民事赔偿责任:非法狩猎行为导致国家生态损失的,行为人还需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全链条治理:构建科技向善的法治屏障】
遏制无人机非法狩猎的野蛮生长,需要构建科技自律、法律完善与监管强化的三位一体治理体系。
一方面,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正建立快速通报联络机制,将林区上空的无人机异常活动纳入日常巡护要点,实现线索的及时移交与高效处置。另一方面,针对网络上公开售卖改装设备、提供狩猎教程的灰色产业链,市场监管与电商平台正加强协同监管,从源头切断犯罪工具的流通。
科技应当成为人类认识自然、守护自然的有力臂助,而绝不能沦为戕害生灵、破坏和谐的冰冷利器。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将技术创新凌驾于生态红线之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保护生态环境,没有法外之地,也没有技术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