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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水泥20年无工资、想回家却被威胁“死了就埋了”,老板已被刑拘!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11 09:42:57点击:

任何漠视生命、践踏人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织密法律保护网,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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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就埋”?残障老人被奴役20年!】

在保定市清苑区臧村镇刘庄村,一名66岁的残障老人丁某某,在水泥经销店老板安某某处,被迫从事装卸工作长达20年。老人每天5点多起床,日装卸水泥超过20吨,不仅没有任何劳保防护措施,更是从未拿到过一分钱工资。

视频中,一位头发稀疏、满脸皱纹的老人,在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每天装卸水泥20吨以上,且从未获得过工资。涉事水泥经销店老板安某某的一句“没有身份,是朋友送给他的,死了就埋了”,更是令人不寒而栗。目前,安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老人也得到了妥善安置。

6月10日,保定市清苑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涉事人员安某某(男,57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被解救的老人丁某某(66岁)已被妥善安置,体检无异常,且警方已为其找到失散多年的亲属。

【涉嫌强迫劳动罪: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罪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结合本案,安某某的行为已高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 手段符合:老人称“很累,想回家”,但安某某却将其长期控制在水泥经销店,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其从事高强度劳动。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正是强迫劳动罪的典型行为方式。

● 情节恶劣:老人为残障人员,年龄达66岁,却每天装卸20吨以上水泥,无劳保措施,无工资报酬,甚至被宣称“死了就埋”。这种超时间、超强度、超年龄的劳动,且无任何基本保障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共犯责任:若视频所称“老人是朋友送给安某某”属实,这名“送人者”明知安某某可能强迫老人劳动,仍为其提供“劳动力”,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的共犯,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涉嫌非法拘禁罪: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枷锁】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老人被安某某控制长达20年,完全丧失人身自由,无法离开水泥经销店,也无法与外界联系。这种长期、持续的非法拘禁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老人的人身自由权。若侦查机关查明安某某在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等情节,或导致老人身体、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还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受害者的特殊性:残障身份的从重情节】

本案中,受害者丁某某不仅是老年人,更疑似存在智力或精神上的残障。残障人士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群体,也是极易被侵害的弱势群体。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立法精神,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实施强迫劳动,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利用残障人士认知能力低下、反抗能力弱的特点进行奴役,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普通强迫劳动案件。

司法机关对此类“黑砖窑”、“黑作坊”式侵害残障人士权益的行为,必须秉持 “零容忍” 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法律之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社会责任】

这一事件也暴露出对残障人士、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有责任对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和保护。本案中,老人作为残障人员,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最终沦为“奴工”,反映出基层治理和救助体系的不足。

事件发生后,清苑区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协同介入,为老人安排体检、寻找亲属并妥善安置,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视。但更重要的是,需以此为契机,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排查和保护,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如果不干了,就把你埋了”这不是老板的一句戏言,而是对一个人尊严和生命的赤裸践踏。

虽然丁某某老人是不幸的,20年的时光被黑暗笼罩;但他又是“幸运”的,在66岁高龄还能被解救回家。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全网震怒,是因为它撕开了社会角落里可能存在的那种“法外之地”的残酷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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