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理财亏了只能自认倒霉?老人基金亏损70万获赔,法院判决打破“买者自负”误区
“卖者尽责”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将面临民事赔偿和监管处罚的双重风险。
【从“稳健理财”到“巨额亏损”】
2022年,65岁的尚某在某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认购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基金A产品,交易金额120万元。
此后,银行工作人员又将尚某持有的A基金份额,转换到另一只基金B产品中。需要注意的是,基金B的风险等级高于基金A,属于更高风险的产品。
当尚某准备赎回基金B产品份额时,发现已经亏损了70多万元。尚某认为银行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将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尚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不符合购买基金B产品的条件,银行在将尚某的基金从A产品转换到B产品的过程中,未重新对尚某进行风险提示、风险警示及风险确认。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银行对尚某因基金转换产生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是70%?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本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非100%。这是因为在投资损失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 银行方过错:违反适当性义务,未进行风险提示和匹配,未尽到专业机构的注意义务,过错程度较高。
● 投资者方过错:投资者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署相关文件时也应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有一定的审慎注意义务。
法院酌定银行承担70%责任,投资者自担30%责任,体现了对双方过错的平衡评价。
【法律核心:“适当性义务”不可逾越】
所谓“适当性义务”,是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其核心可概括为“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匹配”。具体包括:
● 了解客户:通过风险测评等方式,真实、全面地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 了解产品:准确界定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收益特征及潜在风险;
● 适当匹配: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禁止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客户推介高风险产品。
本案中,银行将客户从中风险产品转入高风险产品,既未重新评估客户风险等级,也未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显然违背了上述义务。法官明确指出:“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只有在金融机构充分履行了告知、提示、匹配等义务后,投资者才应自行承担投资亏损的后果。
【法律有约:责任划分有法可依】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八条明确,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其风险承担能力销售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进一步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应评估产品与消费者的适合度,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消费者。
这些规定共同构建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屏障。一旦金融机构未履行上述义务,即便投资者签署了相关协议,也不能当然免除其法律责任。
【本案的典型意义:“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在本案中明确指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
这句话值得反复理解。很多金融机构在出现亏损时,习惯性地说“投资有风险,买者自负”。但从法律角度看,“买者自负”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卖者已经尽责”。
只有金融机构完整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风险匹配、充分揭示),投资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主作出投资决策,此时发生的亏损,才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反之,如果金融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违规向不适当的投资者推荐了不匹配的产品,那么即使投资者签署了风险揭示书,金融机构也不能以“买者自负”为由免责。
【对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议】
1. 动态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能仅在首次购买时评估,后续每次产品变更、转换、追加投资时,都应重新评估。
2. 严格区分产品风险等级:基金转换涉及风险等级变化的,必须重新履行风险提示和确认程序。
3. 留痕管理:所有风险提示、风险确认环节,应当有完整的录音录像或书面签字记录,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证明已履行适当性义务。
4. 重点关注老年投资者:老年投资者金融知识相对薄弱,风险承受能力有限,金融机构应对其采取更为审慎的销售程序。
5. 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一线销售人员充分理解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要求,避免“重销售、轻合规”的倾向。
【给投资者的提醒:守住“钱袋子”,从了解风险开始】
尽管司法为投资者提供了救济路径,但预防始终优于补救。尤其对于老年投资者,我们建议:
● 如实填写风险测评:根据自身真实情况独立完成评估,切勿为购买产品而虚假填报;
● 坚持合规渠道办理:务必在银行销售专区办理理财业务,留意“双录”流程;
● 留存沟通证据: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可通过微信、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
● 不懂不投,不熟不投:对看不懂的产品说明书,可请家属协助或要求银行人员通俗解释;
● 拒绝代客操作:切勿将手机、账户密码交由工作人员代为操作。
在理财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业绩不能凌驾于合规之上,创新不能以牺牲投资者保护为代价。金融机构必须真正将“适当性义务”内化为服务准则,守住职业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