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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2万“查出轨”,竟牵出辅警内鬼!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08 09:49:06点击:

一场婚姻危机,2万元委托费,900条微信交易记录,甘肃女子李某本想查明丈夫是否出轨,却意外揭开了一条隐藏在深处的公民信息倒卖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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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查小三”到“揪内鬼”】

2023年,甘肃女子李某因婚姻关系紧张,怀疑丈夫有婚外情。她在某直播平台看到主播陈某甲宣称可提供“调查出轨证据”“调取微信交易记录”等服务,便主动联系。双方商定价格为2万元,李某支付后,陈某甲向其提供了900余条丈夫的微信交易记录。李某认为这些记录无法证明出轨行为,感觉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侦查发现,陈某甲的信息来源并非其宣称的“专业技术”,而是层层倒卖。上游信息提供者为贵州某地公安机关辅警陈某乙。陈某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他人微信交易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000余条,以每条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间人。中间人加价后转卖给陈某甲,陈某甲再通过直播平台招揽客户,以1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客户出售信息。

经查,仅半年时间,陈某甲便从11名客户处获利10万余元。2024年4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乙、陈某甲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均适用缓刑。此外,4名购买信息的客户也被移送行政处罚。

【花钱买隐私也违法:买方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很多人误以为,花钱买配偶的出轨证据只是“家务事”,自己作为受害者或买方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本案中的4名购买信息的客户,最终均被移送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个人信息受法律绝对保护,不是可以随意交易的商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4名客户因获取信息超过500条,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其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仅用于个人情感纠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买方同样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本案中的微信交易记录,属于财产状况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购买信息是否违法?】

本案中,4名购买信息的客户也被移送行政处罚。需要明确的是,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第六十四条规定,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购买信息后若用于敲诈勒索、骚扰、诈骗等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感情纠纷不应成为触碰法律底线的借口。面对婚姻危机,公民应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切勿轻信网络上所谓的“私家侦探”或“查隐私”服务。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贩卖,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守住法律底线,尊重他人隐私,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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