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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人格”价值百万!聊聊民法典中与你息息相关的“人格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02 10:09:18点击:

人格权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了解并捍卫自己的权利,是对自己最大的尊重。《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世界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从传统的生命健康,到新兴的隐私安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对“人”的保护达到了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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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格权?它为什么不能“送人”?】

简单来说,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也就是你我这样的自然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有几个非常“硬核”的特征,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

1. 与生俱来:从你出生的那一刻起,这些权利就自动绑定在你身上,不需要你去申请,也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2. 不可转让:你不能把自己的“生命权”卖给别人,也不能通过签合同放弃自己的“隐私权”。它是你作为“人”的底线,不可剥夺,也不可放弃。

3. 优先保护:当人格权与财产权等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通常会优先保护人格权。比如在技术进步与隐私保护之间,法律的天平往往会倾向于维护个体的尊严。

【人格权包含哪些具体权利?】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系统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各项人格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格权。生命权保障我们活着的权利,身体权保护身体完整不受侵犯,健康权维护身体机能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得侵害他人身体,不得损害他人健康。

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也不得通过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是社会对个人的综合评价,荣誉是特定机构授予的称号和嘉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隐私权:享有私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人格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就是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当侵害正在发生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例如,网站未经同意发布你的隐私照片,你可以要求其立即删除。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名誉权等受损的情形,可以要求侵权人在相应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禁令:这是民法典新设的制度。如果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权利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禁令。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众人物的注意义务: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但因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公众人物对媒体和公众的合理评论需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

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的边界:依法进行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即使对他人人格权造成一定影响,也不构成侵权。但媒体不得以“监督”为名,实施侮辱、诽谤、披露他人隐私等行为。

死者人格权的保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仍受法律保护。近亲属有权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人格尊严是法律最高价值之一。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也标志着我国对人格权的保护达到了新的高度。

每一位自然人都应当了解自己享有哪些人格权,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时,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就是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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