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丈夫拒付医疗费却转给第三者数十万
“我躺在病床上等钱救命,你却把钱花在别人身上?”近日,江苏一则“丈夫拒付患癌妻子医药费,却向情人转账数十万”的新闻引发全网愤慨。

【#妻子患癌丈夫不给钱却转情妇数十万#】#妻子患癌丈夫拒承担医疗费还出轨
小茜与阿伟(均为化名)相恋多年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家庭美满和睦。为让丈夫安心在外打拼事业,小茜毅然辞去工作回归家庭。不幸的是,2024年初,小茜被确诊为恶性肿瘤,而阿伟对此态度冷漠、置身事外。小茜多次恳请丈夫承担医药费、增加家庭生活费,均被其以“生意亏损、收入微薄”为由推托,甚至让她自行筹措资金。无奈之下,小茜只能向亲友借钱周转。
为合理规划开支,小茜强撑病体整理账单,意外发现了丈夫的背叛行径:阿伟多次向陌生女子佳佳(化名)转账,其中既有情人节期间520元、1314元等带有特殊示爱含义的红包,也有数万元一笔的大额汇款,累计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转账备注中的“宝贝”“想你”等亲昵字眼、暧昧露骨的聊天记录,彻底戳破了丈夫的伪装。
整理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后,小茜将丈夫阿伟及第三者佳佳一并诉至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全额返还】
经核实全案证据,法院依法认定:丈夫阿伟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未经妻子小茜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异性,既严重侵害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亦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阿伟对第三者佳佳的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佳佳应将涉案款项全额返还给财产共有人小茜。
【法律解读:为何能全额追回?】
1.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丈夫阿伟擅自将数十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属于无权处分。
2. 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更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因此其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3. 全额返还,而非“退还一半”
很多人误以为只能追回丈夫“那一半”的财产,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丈夫的赠与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全额返还所有获赠财产。此外,第三者也不能以“不知对方已婚”为由免责,因为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赠与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 新规加持,原配维权更有底气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4月起,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正式全国统一适用,明确规定:婚内一方出轨、同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赠与行为一律无效,原配可全额追回。这一新规终结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为原配维权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遭遇类似情况,原配该怎么做?】
1. 固定证据是关键
● 财产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流水、购房合同、车辆登记信息等,证明资金来源及流向。
● 婚外情证据:聊天记录(含红包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婚外情关系及赠与目的。
●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及财产共有基础。
2. 明确诉讼策略
● 被告:以丈夫(赠与方)和第三者(受赠方)为共同被告。
● 诉讼请求:
● 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 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财产(现金、房产、车辆等);
● 如财产已消费或转卖,可主张折价赔偿及资金占用利息。
3.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若涉及大额房产、车辆等,建议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第三者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判决可执行。
【案件启示】
● 对配偶而言:如果发现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截图、带有暧昧内容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提起赠与合同无效之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 对第三者而言:接受有配偶者的赠与并非“无风险”。一旦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不仅所得款项需全额返还,还可能因此卷入诉讼,付出时间、精力和声誉的代价。
● 对婚姻家庭而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恋爱”“交往”等名义向婚外异性赠与财产的行为,法律不会予以保护。
法律不仅保护财产权,更守护公序良俗与家庭伦理。面对婚内出轨及财产侵害,原配无需忍气吞声,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正如本案判决所昭示的:背叛婚姻者终将付出代价,法律永远是正义与良知的坚强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