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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老人酒后泡澡身亡,家属获赔12万!法院为何判浴池担责两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4-09 10:48:59点击:

安全无小事,面对特殊顾客群体,多一分谨慎、多一分关怀,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对于消费者而言,珍爱生命、理性评估自身状况,切莫让“不听劝”的任性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72岁老人不顾劝阻酒后泡澡死亡#【72岁老人不顾劝阻坚持酒后泡澡死亡 家属起诉浴池经营者获赔12万余元】

2024年1月,72岁的赵某在饮酒后前往一家浴池洗澡。浴池工作人员发现赵某年龄较大且身上有酒气,当即告知其“老年人酒后不能单独洗澡”,提醒可能存在安全风险。

然而,赵某并未听从劝阻,仍然坚持进入浴场,并自行下到水池中泡澡。不久后,工作人员发现赵某倒在水池中,立即将其捞起并采取急救措施,但赵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事后,赵某的家属认为,浴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赵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浴池经营者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浴池担责两成,赔偿12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身体状况、饮酒后泡澡的危险性具有充分认知。其在酒后前往浴池,且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泡澡,对自身死亡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自身过错程度较大。

与此同时,浴池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工作人员已进行口头劝阻,但面对高龄且已饮酒的顾客,经营者应当采取更为审慎的应对措施,例如进一步阻止其下水、安排专人看护、要求家属陪同等。浴池经营者在劝阻无效后,未能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在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上存在一定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浴池经营者承担20%的责任,判决赔偿赵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浴池经营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核心法理:浴池错在哪?——“动态注意义务”的缺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浴池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浴池的“死穴”不在于 “没有劝阻” (事实上劝阻了),而在于 “劝阻后的跟进措施不足” 。

1. 风险预判义务:工作人员虽然口头告知了风险,但面对一位72岁高龄且饮酒的特殊顾客,仅仅“口头劝阻”是不够的。经营者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可能处于不清醒状态,其判断力和自控力下降。

2. 强制阻却义务:当老人“坚持进入”时,浴池是否采取了更进一步的措施?例如,是否联系了其家属?是否坚决拒绝其入场并报警?如果只是象征性劝阻后便放行,法律上通常会被认定为未尽到充分的防范义务。

3. 巡查救助义务:老人下水后,如果浴池方能及时发现其异常并迅速施救,或许能避免悲剧。法院认定浴池承担20%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

【老人自身过错为何仍能获赔?】

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判决浴池承担20%的责任,并不意味着老人的行为没有问题。恰恰相反,法院明确指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酒后泡澡的风险有充分认知,其不顾劝阻坚持下水,对自身死亡负有主要责任(80%)。

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关于“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受害人的过错只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考量因素,而不能完全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经营者存在一定的过错,就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界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这起案件给所有公共场所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打实的管理动作。为了避免类似的“天价”赔偿,建议经营者做好以下“三步走”:

● 第一步:硬件到位,警示明确

○ 在入口、更衣室、洗浴区等显著位置张贴 “醉酒者、心脏病患者、高龄老人等不宜单独洗浴” 的警示标识。

○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AED、氧气袋)和防滑设施。

● 第二步:软件升级,流程规范

○ 建立“高风险客户”识别机制:对于明显醉酒、行动不便的老人,不能仅停留在口头劝阻。必须拒绝入场,或要求其签署《风险告知书》并强制要求家属陪同。

○ 落实巡查制度:特别是对于泡池、深水区等高风险区域,必须有专人定时巡查,发现异常立即干预。

● 第三步:应急响应,留痕管理

○ 一旦发生意外,第一时间救助并报警,保留监控录像。

○ 注意:不要试图私下“私了”或破坏现场,合法的程序正义是保护经营者的最佳盾牌。

【法律不保护“谁弱谁有理”,但坚决惩处“谁错谁担责”。】

对于赵某而言, “自甘风险” 是主要责任(80%),因为他明知酒后泡澡危险却执意为之;而对于浴池而言, “管理疏忽” 是次要责任(20%),因为其未能用“铁一般的事实”证明自己彻底阻断了风险。

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不是“拦一句”就完了,而是要“盯到底”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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