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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0年后,名字却被刻上前婆婆墓碑!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4-07 09:51:32点击:

婚姻可以结束,但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却可能成为一道难以抹去的“身份烙印”。上海一位离婚多年的女士,竟在婆婆墓碑上发现自己以“儿媳”身份被刻名。她认为姓名权被侵犯,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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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与现代交织的今天,我们既要传承孝道与人情,更要树立法治思维,尊重每个人的姓名权与人格尊严。婚姻可以终结,但权利不会消失。真正的体面,不是把名字刻在墓碑上,而是彼此尊重,互不打扰。

【离婚三十年,名字却刻在前婆婆墓碑上】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林女士与何先生登记结婚。尽管婚后家庭矛盾不断,但林女士与婆婆关系融洽,这段婆媳情谊维系了近30年的婚姻。最终,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各自开启新生活。

多年后,林女士的女儿在祭拜奶奶时意外发现,母亲的名字竟以“儿媳”身份刻在已故婆婆的墓碑上。林女士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前夫何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刻名,侵犯其姓名权并造成精神困扰,遂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除去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林女士与何先生已经离婚,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已依法解除。何先生在未征得林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姓名以“儿媳”名义刻于墓碑之上,缺乏法律依据,构成对林女士姓名权的侵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联合街道、司法所等多方力量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 何先生负责办理墓碑上的“除名”手续;

● 何先生向林女士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姓名权不受婚姻关系影响】

此案涉及三大法律要点:

1. 姓名权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离婚后,双方身份关系解除,一方无权擅自将另一方姓名刻于墓碑。

2. 墓碑署名权属于人格利益

虽然《民法典》未将祭奠权列为独立人格权,但司法实践将其纳入一般人格权保护。墓碑署名是亲属身份、情感寄托的体现,关系人格尊严。未经许可刻名,构成对姓名权及人格尊严的侵犯。

3. 尊重传统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传统习俗应以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为前提。即使出于“纪念”或“遗愿”,也不能剥夺他人对自己姓名的决定权。权利人有权拒绝被强行关联已解除的家庭关系。

【本案虽然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1. 传统习俗不能超越法律底线

祭祀、修墓、立碑等行为,虽然承载着传统文化和情感寄托,但不能以此为由,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肖像等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标识。

2. 身份关系解除后,应尊重对方人格独立

离婚不仅意味着财产关系的分割,更意味着身份关系的终结。任何一方都应当尊重前配偶的人格独立,不得再以“家庭成员”身份行使权利。

3. 姓名权侵害的救济途径多样

除名、赔礼道歉、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等,均可作为姓名权受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手段。

【温馨提示】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如离婚后被擅自列入族谱、墓碑、家族纪念物等),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固定证据:对墓碑、族谱等载体上的姓名使用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必要时进行公证;

●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限期移除或更正;

● 寻求调解:通过街道、司法所、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提起诉讼:如调解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姓名权侵权诉讼。

法律尊重传统,但更保护个体尊严。 每一个人的姓名,都是其人格独立的外在标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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