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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上门首日病人离世,家属索赔132万竟被驳回?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3-31 10:10:04点击:

家政服务与医疗护理的法律边界何在?厘清家政服务与专业医疗护理的责任边界,更给所有家庭敲响“按需选择服务、明确权责划分”的警钟。告别“谁弱谁有理”:从保姆免责案看侵权责任的因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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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上门当日病人死亡被索赔130万#】#病人死亡家属向保姆索赔被驳回#

金某因脑干出血等严重疾病长期住院治疗。2024年5月8日,金某出院时仍处于昏迷状态。出院时,医院已明确告知家属转运及居家护理的风险,家属也签署了风险自担承诺书。

2024年5月11日,金某家属通过某家政服务平台,聘请尹某作为住家保姆,双方在线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为“打扫卫生、照顾老人/病人”,服务范围仅限于生活照料,不包含医疗诊断、医疗护理等专业医疗行为。

次日,即5月12日,尹某首次上门提供服务。在为金某进行了擦洗和按摩身体后,金某于当天下午死亡。家属认为,尹某未尽到专业护理义务,平台推荐的服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遂将尹某和平台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2.7万元,并要求返还服务费。

【法院判决:无过错无因果,驳回巨额索赔】

法院经审理,从三方面驳回家属诉求:

● 保姆无违约、无过错: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仅为生活照料,尹某的擦洗、按摩行为均符合约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操作存在过错,更无法证明该行为与金某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平台已尽审核与提示义务: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已完成保姆资质审核,合同中明确提示“服务不含医疗护理”,不存在虚假宣传或推荐不当。

家属未尽审慎选择义务:金某出院时病情危重,家属明知需专业医疗护理,却选择仅能提供生活照料的普通保姆,且签署风险自担承诺书,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平台返还7300元服务费,驳回家属其他全部诉求。

【法律解读:厘清三大法律边界,避免服务错配风险】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家政服务”与“医疗护理”的权责划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需明确以下三点:

1. 合同约定是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

家政服务合同中的“照顾病人”,通常仅指喂食、擦洗、翻身等生活协助,不包含生命体征监测、病情评估、急救等需专业资质的医疗行为。除非双方另行明确约定“医疗护理职责”,否则不应将专业医护责任强加于普通家政人员。

2.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则无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仅在“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金某死亡源于自身基础疾病(脑干出血),与保姆的生活照料行为无关联,保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消费者需履行“审慎选择义务”

对于病情危重、需专业医疗照护的患者,家属应优先选择具备医疗资质的专业护工或护理机构。若选择普通家政服务,需清楚知悉其能力边界,并做好应急准备(如准备急救设备、留存社区医生联系方式),避免因“服务错配”引发纠纷。

【家庭选择家政服务,牢记三点避坑指南】

● 分清“普通保姆”与“专业护工”

普通保姆负责生活琐事(做饭、清洁、日常擦洗),专业护工承担医疗护理(吸痰、康复训练、生命体征监测),二者资质、收费、职责天差地别。重症、昏迷、术后康复患者,必须选择有执业资质的专业护工。

● 签合同必看“服务范围与免责条款”

家政服务合同需明确约定“服务内容、责任边界、突发情况处理流程”,避免模糊表述。例如将“照顾病人”细化为“生活照料(喂食、擦洗、翻身)”,并明确“不含医疗护理”,防止后续争议。

● 重症病人居家,做好风险评估与应急准备

若患者需24小时医疗监护,优先选择专业医疗机构;若仅需日常照料,需准备血压计、急救药箱等设备,并与邻居、社区医生建立应急联系,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处置。

在契约自由和风险自担的原则下,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当生命进入倒计时,理性评估需求、审慎选择服务、清晰约定责任,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服务提供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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