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文!家暴离婚可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维权不再孤军奋战
对于身处家庭暴力阴影中的受害者而言,迈出离婚维权的一步往往异常艰难。诉讼能力的欠缺、对施暴者的恐惧、经济上的依赖,都可能成为横亘在正义面前的障碍。

2026年3月2日,一项旨在为弱势群体“撑腰”的重磅新规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提起诉讼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这一规定意味着,长期以来困扰家暴受害者的“不敢告、不会告、告不起”的困境,将迎来制度性解决方案。
【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特定群体提起民事诉讼给予协助和支持的制度。该条款明确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次两高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支持起诉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审查标准以及法检衔接机制,使这一制度从原则性规定走向具体化、可操作。
简单来说,当弱势群体因客观原因无法独立提起诉讼时,检察院可以“站台”相助,帮助当事人跨越诉讼门槛。
【检察院如何“支持”你?】
根据《指导意见》,检察院的支持并非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
● 法律咨询与释明:帮你理清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
● 协助收集证据:对于当事人难以自行收集的关键证据(如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检察院可以依法调取。
● 协调法律援助:帮助你联系法律援助律师,解决请不起律师的难题。
● 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向法院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表明支持你起诉的立场。
● 引导和解:如果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检察院也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指导意见》明确列举了六类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的情形:
1. 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针对拖欠工资问题,检察机关可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支持。
2. 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在追索扶养费、赡养费时,可申请支持起诉。
3. 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权——家暴受害人请求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属于支持起诉范围。这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法律后盾”。
4. 残疾人权益受损——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5. 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6. 军人军属权益受损——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此外,《指导意见》采用“等情形”的表述,为实践中其他确有必要支持起诉的情形预留了空间。
【如何申请?流程并不复杂】
如果你符合上述情形,且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不能独立起诉,可以按以下步骤申请: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
口头申请:如果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工作人员记入笔录。
等待审查:检察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并为你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支持起诉不等于代理诉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支持起诉与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扮演的是“支持者”而非“代理人”的角色。检察机关不取代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当事人仍然是诉讼的原告或申请人,依法享有和承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当事人克服诉讼障碍,确保其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而非替代当事人进行诉讼。
【新规的重大意义】
此次两高联合发文,其意义深远:
降低维权门槛:为那些“不敢诉、不会诉”的家暴受害者打通了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强化证据收集:家暴案件中,证据往往是胜诉的关键。检察院的介入,可以有效解决受害者取证难的问题。
彰显司法温度: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当暴力发生时,请不要沉默。
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完善,是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家暴受害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此有了“国家队”的守护。新的《指导意见》为你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让正义不再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