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逃跑摔骨折,他却把追赶者告了!法院这样判,全网点赞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力救济,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当追赶肇事逃逸者的行为与逃逸者的损害后果发生碰撞,责任该如何划分?

【#男子撞人逃逸摔伤索赔追赶者被驳回#】#男子撞人逃逸摔伤索赔被撞者#
2024年某日,王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泰州市某道路行驶时,撞倒正常行驶的外卖员李某,致其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未停车救助,而是选择驾车逃逸。途经现场的另一名外卖员张某见状,立即挺身而出,骑车追赶。受伤后的李某在起身确认自身状况后,亦驾车加入追赶行列。二人目的明确:阻止肇事者逃脱,协助维护正义。然而,在仓促逃离过程中,王某为躲避追击,从非机动车道突然左拐进入机动车道,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本人严重摔伤,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令人震惊的是,王某非但未反思自身违法行为,反而将李某、张某及其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并主张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追赶行为合法合规,不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为何追赶者无需担责?】
本案看似“一人受伤、两人追赶”,实则蕴含深刻的法律原则与价值判断。我们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专业解读:
1. 王某自身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 王某存在多项违法行为:驾驶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 其逃逸行为本身已构成对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 摔伤结果的发生,源于其为逃避责任而采取危险驾驶动作(如急转弯、违规变道),属于自陷风险行为。
法院认定:王某的逃逸行为与其受伤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 李某、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自力救济与见义勇为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了“自助行为”的免责情形:
本案中:
● 李某作为受害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权人逃脱;
● 张某作为路人,基于正义感参与追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的“任何公民均可立即扭送正在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 二人追赶过程中未实施暴力、未超越必要限度,行为方式合理、合法。因此,二人行为既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具备见义勇为的法律属性,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 保险公司无须在交强险或商业险中赔付
● 王某主张由李某、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 交强险的赔付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而本案中李某、张某并无侵权行为;
● 商业三者险亦以责任成立为前提,无责任则无赔偿。故法院驳回对保险公司的索赔请求,于法有据。
4. 坚决杜绝“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思维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对“我弱我有理、我伤我有理”错误观念的坚决抵制。正如北京西城法院在相关通报中指出:“不能让守法者为违法者的错误买单。”
司法裁判不仅要解决纠纷,更要树立规则、引领风尚。若纵容逃逸者反向索赔,将严重打击公众挺身而出的积极性,寒了好人的心,助长了违法者的气焰。
【价值引领:司法裁判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案不仅是法律适用的胜利,更是法治精神与道德建设同频共振的典范。
✅ 1. 鼓励见义勇为,破解“扶不扶”“追不追”的社会困境近年来,多地法院通过类似判例传递明确信号:法律为好人撑腰,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江苏泰州此案与湖南汨罗市民众协助追缉酒驾者案如出一辙,均体现了对公民正义行动的司法保护。
✅ 2. 维护公共秩序,强化“违法必担责”的法治意识判决警示所有交通参与者:违法不是借口,逃逸更要付出代价。即使在被追赶过程中受伤,也不能转嫁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 3. 发挥裁判的教育、指引、评价功能正如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所言:“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起案件能彰显法律背后的思想指引。”
本案通过公正裁判,向社会传递了清晰的价值导向:守法者不必畏惧维权;违法者不能逃避责任;正义之举应被尊重与鼓励。
【遇到类似情况,如何依法行事?】
针对公众关心的“能否追赶”“会不会担责”等问题,本所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1. 可以追赶,但须注意方式方法
追赶本身不违法,但应避免使用暴力、危险驾驶等方式,确保行为在合理、必要范围内。
2. 及时报警,固定证据
在追赶过程中,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尽可能记录现场视频、留存证人信息,以便后续维权或作证。
3. 保留工作记录、行车轨迹等证据
如本案中外卖员处于送餐状态,平台接单记录、GPS轨迹等均可作为证明行为合理性的有力证据。
4. 面对无理索赔,不必妥协,依法应诉
若被错误起诉,应积极应诉,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司法终将还好人一个清白。
【让司法有是非,让社会有正气】
法律不会庇护违法者,更不会惩罚善良。它告诉我们:
当有人挺身而出,追赶的不只是一个逃逸的背影,更是我们共同守护的公平与正义;
当法院驳回无理诉求,捍卫的不只是两个人的权益,更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与法治信仰。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所强调的——我们坚信,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生动的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