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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都“死”了,还得赔18万?广西一男子被枯枝砸死,林业局内部“注销”古树仍被判担责!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3-02 09:59:37点击:
一根枯枝,夺走了一条生命,也敲响了公共安全的警钟。这起案件的判决告诉我们:行政职能的“注销”键,永远无法一键消除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古树名木,挂牌是一种荣耀,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古树枯枝砸死人林业局被判赔18万#】#男子酒后被古树枯枝砸中身亡#
柳州一名男子酒后被一棵160年古树掉落的枯枝砸中身亡,法院判决林业局承担70%责任,赔偿18万余元。 事发当天,男子在村民家吃完白事酒后回家,途中被一棵挂牌保护的枫香古树枯枝砸中头部,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该古树由县林业局于2018年挂牌保护,事发前已干枯并曾掉落枯枝砸中房屋。村委曾在4月向林业站报告,林业局于5月28日在系统内将古树“注销”,但未摘牌、未通报、也未采取排险措施。事发时,保护牌仍挂在树上。
庭审中,林业局辩称树木已注销不应担责。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的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应担责。内部注销不等于管理责任灭失,林业局接到报告后未有效消除隐患,存在较大过错;村民小组作为所有人也应担责。
庭审中,林业局辩称树木已注销不应担责。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的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应担责。内部注销不等于管理责任灭失,林业局接到报告后未有效消除隐患,存在较大过错;村民小组作为所有人也应担责。
最终,融安县法院一审判决林业局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2627.90元。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古树名木管理责任不因内部注销而免除,必须通过外部公示和有效排险才能真正保障群众安全。
【法律依据:林木致害,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文确立了林木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
● 只要林木造成他人损害,法律先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
● 管理人若想免责,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无过错;
● 若无法证明,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林业局虽辩称“古树已在系统内注销”,但法院明确指出:内部系统操作不等于管理责任的免除。
【争议焦点解析:林业局为何难逃其责?】
1. “注销”≠免责:行政管理行为不能替代安全保障义务
林业局主张:古树已在系统中注销,不再属于其管理范围。
法院认定:错误。
● 注销是内部行政流程,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
● 古树仍立于村中,保护牌仍悬挂,公众有合理信赖认为其处于受保护状态;
● 林业局未向社会公告、未设置警示标志、未组织修剪或砍伐危险枯枝,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排险措施;
● 在村委会已报告风险的情况下,仍消极应对,存在明显管理疏漏。
结论:内部注销不能成为推卸管理责任的“挡箭牌”。
2. 管理职责未履行,构成“不作为”的侵权
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古树名木的管理单位应:
● 定期巡查;
●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 对枯死、病弱、危险树木采取加固、修剪或移除措施;
● 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封闭区域。
本案中,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未采取任何行动,属于典型的“不作为”侵权。
即使古树已干枯,只要未依法完成“移除程序”或“安全处置”,管理责任依然存在。
3. 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为何未减轻管理人责任?
受害人酒后行经树下,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
● 虽然受害人处于酒后状态,但无证据表明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攀爬、挑衅等);
● 枯枝坠落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普通人无法预见头顶会有危险;
● 林业局未设置任何警示,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 因此,受害人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过失相抵”情形,不减轻管理人责任。
【责任划分:为什么林业局担七成,村民小组担三成?】
最终,法院判决林业局承担70%的责任,赔偿18万余元;村民小组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承担剩余的责任 。
这个比例清晰地表明了专业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高于一般所有人。林业局作为专业的古树保护主管部门,不仅拥有专业知识,更有调配资源排除危险的行政权力。在危险面前,它的“不作为”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村民小组虽然也是所有人,但在报告之后,基于对主管部门的依赖,其过错程度相对较小。
【这些情形下,管理单位都可能被追责】
以下情形中,林木管理人可能面临类似法律风险:
● 古树枯枝掉落砸伤行人
● 小区树木被台风刮倒砸车
● 公园树木病虫害未治理致倾倒
● 施工现场未加固树木致坠落
只要管理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不因“注销”而消失,安全须以“行动”守护】
行政管理的“技术操作”不能替代实质性的安全责任。
一块保护牌,代表的不仅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林业局作为专业管理单位,面对已知风险却选择“系统内处理、现实中放任”,最终付出了法律代价。
法律不会因为“我们以为处理了”而免责,只会因为“我们确实做到了”而免责。
作为公众,我们也应提高风险意识,远离老旧、枯死、倾斜的树木,尤其是在恶劣天气下。

